关于公司信托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公告
来源: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时间:2017-12-29
关于公司信托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运营资管产品(含信托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拟暂按规定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暂按照3%的征收率),管理人(含信托计划受托人)应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汇总申报缴纳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增值税。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公司运营信托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拟暂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因此我公司运营管理的有关存续及新增信托产品各受益人及参与方的信托利益等可能因增值税应税行为而下降,具体金额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特此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运营资管产品(含信托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拟暂按规定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暂按照3%的征收率),管理人(含信托计划受托人)应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汇总申报缴纳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增值税。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公司运营信托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拟暂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因此我公司运营管理的有关存续及新增信托产品各受益人及参与方的信托利益等可能因增值税应税行为而下降,具体金额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特此公告。